小区业主通过业委会“炒掉”现有物业,再另聘新的物业公司,本是一件正常的事,但在珠海金地花园小区,业委会却为此和原物业公司打了6年的官司。记者获悉,就在本月上旬判决的最新一起官司中,珠海中院再度确认,金豪物业公司应当撤离小区并移交小区各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。(5月23日 南方都市报)
实际上,小区物业就相当于小区业主的“管家”,“管家”的服务有瑕疵,让“主人”不满意,“主人”自然有权“辞退管家”。但是在这则新闻中,不仅“雇主”辞退不了“管家”,甚至还闹到了法院,打了6年官司。而6年过后,这位“管家”仍然赖着不走,仿佛觉得自己是“理所当然”留下来的。这不仅让业主们感到尴尬,也让许多人觉得费解。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一下,物业的这种“赖着不走”却也有一定的深层次原因。
民间有句俗话:“请神容易送神难”。之所以“送神难”是因为有很多问题扯不清。在这件事情中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,那就是这家物业是怎么进来的?据悉,这个小区于2008年9月交楼,金豪物业是管理该小区的物管公司。也就是说,在小区交到业主们手中的时候,“金豪物业”就已经“跟着”进驻了。而他们的进驻并非是经过业主们或业主委员会选定同意的,这就让该物业公司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:既然我不是经过你们“批准”或“同意”进驻的,那你们“凭什么”将我扫地出门?
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多。按理说,一般是先有家庭后才有保姆的,因此,雇主有权更换或辞退保姆。而小区管理恰恰与之相反,普遍存在的问题是:物业管理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。权利的迟到让很多物业公司有着一种“与生俱来的优越感”,不少物业公司甚至认为自己是来“领导”业主的,不是来“服务”业主的。于是就有了一些物业管理人员对业主态度生硬,动不动就拉出一副“领导”的派头,甚至动不动就罚款的情形出现。
要解决这种“送神难”问题,就必须早早地给进驻的物业“定好位”。要打破他们那种“与生俱来的优越感”,明确物业职责,只有把物业的“命根子”牢牢掌握在业主们的手中,物业才会有危机感,才会尽心尽力地提供好服务。当然,如何让物业认清自己是“几斤几两”还需要相关部门拿出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案,最大程度地避免类似新闻中所说的“送神难”的情况出现,毕竟这些常识性的东西不应全靠法院来裁决
|